
首先永华证券,必须明确的是,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下,**正规的股票期权交易**(如上证50ETF期权、沪深300ETF期权等)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官方认可的场所内进行的,受到《证券法》、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,其合法性毋庸置疑。
目前,在中国大陆,**唯一合法的股票融资渠道是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**。投资者若需进行杠杆交易,应通过以下正规途径:
证监会最新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书,让操纵市场者余韩领了超10亿元的罚单。
经证监会调查,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(以下简称操纵期间),余韩控制使用“陈某某”等67个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“博士眼镜”,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,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交易“博士眼镜”,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12个交易日,最高达到25.32%。经测算,余韩操纵“博士眼镜”违法所得为5.11亿元。
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,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,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;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,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,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;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,未对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。综上,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经复核,证监会认为,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“博士眼镜”股票的主观意图。操纵期间,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“博士眼镜”,影响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,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,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。余韩的操纵行为对“博士眼镜”价量产生明显影响。操纵期间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价格从13.72元每股上涨至37.81元每股,涨幅达175.58%。同期,深证成指下跌9.36%,偏离184.94个百分点。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,证监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最终,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.11亿元永华证券,并处以5.11亿元的罚款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永华证券观点